全院各单位:
为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根据《吉林秋风绿化有限公司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山大学字〔202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吉林秋风绿化有限公司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业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具体文本由相关年级辅导员下发,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特此通知。
吉林秋风绿化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上一条:吉林秋风绿化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学生公寓安全秩序及内务卫生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下发《吉林秋风绿化有限公司本科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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